無錯小說網 > 大唐之最強皇太孫 > 第625章 分封三王

  蘇定方殺那么多人也是有原因的,他手下只有不到四千人,可是在昨天晚上的戰斗當中,竟然有四百多人永遠的站不起來了,還有兩百多名受傷的。
蘇定方被李象教育的也想要追求零傷亡,但是零傷亡是不可能實現的,那么就應該把我們的傷亡人數降到最低才行,現在僅僅是一個小小的高昌王城而已,我們就已經有六百多人失去了戰斗力,這怎么能行呢?
所以蘇定方就想要讓剩下的人好好的聽話,如何能讓這些人好好的聽話呢,那就得讓他們害怕才行,當整個高昌王城的人看到這些人頭的時候,他們也就知道該如何選擇了,如果你們不知道如何選擇的話,這一幕也能夠給你們提個醒。
瓦達翰看到自己說話沒有用處,這家伙也是一個聰明人,當然知道該如何選擇,他只能是一個一個的去安撫下面的大臣,讓這些人回去之后盡快開始工作,如果要是有任何反抗情緒的話,那估計明天來做這個事兒的就不是你了。
除此之外還有兩道詔書發出去,一道是給東部邊境的莫倫將軍的,另外一道是給西部邊境的科目特將軍的。
給兩人的圣旨也是大同小異,都是讓他們配合大唐軍隊,現在高昌國國王已經死了,繼承王位的就是他瓦達翰,他已經準備跟著大唐走到底兒了。
看到這家伙如此的配合,蘇定方也就不在這里和他浪費時間了,給他安排了三十名護衛之后,然后蘇定方就去安頓手下的士兵了,瓦達翰現在不需要處理高昌的任何事情,因為蘇定方已經派人幫他處理了,你要做的就是好好的在高昌的王宮里享受,你哥哥留下來的那些財寶美女,全部我都屬于你了。
當然瓦達翰不是個傻子,他可不敢把這些東西占為己有,雖然蘇定芳說的很好聽,以后這里的一切都是你的了,但他必須得做一些自己該做的事。
美女之類的估計大唐軍隊不愿意要,但王宮里的所有金銀財寶必須得裝箱才行,全部都送到了蘇定方將軍的軍營里。
蘇將軍怎么能夠收下來呢?當然是要給瓦達翰送回去,雙方你來我往了好幾回,最后這些東西還是被蘇定芳給入賬了,該做的門面咱們都得做,雖然稍微費事了一點,但也不能夠把我們的貪婪給露出來。
經過清點過后,高昌王國多年的積蓄全部歸屬了蘇定芳,總額將近九百萬貫錢,還有一部分目前無法估價,準備運回長安城之后再說。
之前的時候是有個大窟窿,我們出兵這里也那么長時間了,一個條件都沒有達到,就達到了高昌國作為我們的藩屬國這一個,可他們還是出工不出力。
國內很多反對李象的人也提出了反對意見,他們都想著要從這里撤退了,現在這些人的嘴巴都給堵上了,如果要是你們還想說的話,那就來看看這些金銀財寶,除了朝廷的軍費之外,我們還賺了一筆錢,并且實時的占領了高昌。
東部邊境的莫倫將軍雖然感覺到吃驚,但這個家伙和瓦達翰一塊兒歸順了大唐,他自然不會有其他的想法。
瓦達翰在圣旨當中把莫倫將軍給夸了一通,最后一條是他不愿意寫上去的,因為他要封墨倫將軍為鎮東王。
任何一個皇上都不愿意給異性封王,如果要是給異性封王的話,那就代表著日后的不安定,莫倫將軍雖然和瓦達翰的關系很好,兩人算是早早的就結成了一個同盟,但別的官職和爵位都可以給,唯獨這個異性王不愿意給。
可這一條是蘇定方要加上的,當地的人也給莫倫將軍說了,你要是跟著大唐走的話,那么一個異性王是沒有問題的,當時莫倫將軍還覺得是忽悠他,現在當這個圣旨下來之后,莫倫將軍只能是感動的兩眼掉淚,然后對著長安的方向一個勁的磕頭。
他當然知道在高昌封一個異性王是多么大的不可能,至少在以前一百多年都沒有出現過,現在他已經是高昌的鎮東王了,其實在他的心里,這個王爵和瓦達翰沒關系,他非常了解自己這位兒時的朋友,根本就沒有那么大方,之所以會有這張圣旨,純粹是因為大唐的原因。
李象每到一個地方都要搞平衡政策,不可能會讓一個人掌握權力的,如果要是讓一個人掌握權力,以后偉大不掉怎么行呢?所以李象準備在高昌封三個王,一個王自然就是瓦達翰,他是高昌國王。
另外一個就是莫倫將軍的鎮東王,這個家伙扼守著河西走廊的交通,那也是至關重要。
至于另外一個人選還沒有確定,到時候看看誰表現的比較好,那么就可以作為高昌的西平王。
這三個王的含金量都很高,幾乎可以說是把高昌一分為三了,當然他們最高級的是瓦達翰,可三人都同時擁有給長安上奏折的權利,在長安城權貴的眼里,三人其實都是平等的。
對于這樣的分權利,瓦達翰當然是要制止的,只不過在大唐軍隊的威脅之下,這個家伙也只能是選擇屈服,以后,他好好的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兒,至于另外兩位王爺那里,那不在他的管轄范圍之內。
看到大唐的人這么容易就分出去兩個王爵,高昌國內的一些舊勢力也不愿意了,這樣可能會打破高昌的權力平衡,但這些人也不敢明著和大唐對抗,所以這些人也分成了兩派。
一派人暗地里要和大唐對抗,期望著能夠恢復高昌往日的榮光。
另外一派人明面兒的歸順了大唐,他們也想從大唐這里得到一些權利,然后讓大唐的人給他們加官進爵,至于那個傀儡皇帝瓦達翰,他們也算是看出來了,根本就沒多大的用處,現在整個國家都被一分為三了,你這個國王還有那么大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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