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錯小說網 > 重生朱棣之子 > 第二百九十三章:于某豈敢悖逆祖制?
  數日后。

  禮部衙門。

  公事房正廳。

  此時,眾禮部高官以及版印司的正副司正方孝孺、解縉皆齊聚一堂,他們在商議完善與革新流傳數千年的娶妻納妾之制,好盡快為大明皇帝陛下起草一份《娶親納妾令》。

  尤其是納妾之制,是此次眾人議論的重點。

  朱高煦做事從來是謀而后動,絕不會在心血來潮之后,一拍腦袋就去命令某某官員去做某某事。

  他與太子朱瞻域商議漢王朱高熾為世子朱瞻基選妾以及靖江王朱佐敬選妾之事,本來就是沖著改革納妾之制去的。

  很快太子朱瞻域就要面臨納妾之事,趁此時機革新納妾之制,可謂是恰到好處。

  畢竟,若大明皇太子依革新后的納妾之制行事,那將會起到帶頭表率之作用,有利于納妾新制的推行與發揚。

  “咱們議論了這么久,于尚書不說幾句總結之語么?”

  禮部左侍郎黃淮喝了一口熱茶,望向端坐在正堂首位的于彥昭說道。

  于彥昭聞言,對著黃淮微微一笑,隨后抬手抱拳,朝著旁邊的方孝孺拱了拱手,道:“正學先生在此,于某豈敢班門弄斧?”

  方孝孺心中清楚,眼下是禮部眾高官針對改良與完善納妾之制而進行的第六次專題議論會議。

  而且,禮部早就開始為皇太子朱瞻域納妾之事做準備了,盡管一切典制照舊即可。

  可偏偏在這個時候,他們的皇帝陛下卻以漢王世子選妾、靖江王選妾影響民俗民風之名義,讓他們想辦法完善與改良流傳數年前之久的納妾之制。

  很顯然,皇帝陛下有意讓太子率先以完善改良后的納妾之制來納妾。

  “納妾之制,乃是源自于祖宗成法。”

  方孝孺沉吟片刻后,緩緩說道:“其一,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歷朝允許納妾,乃是對老而無子者的一種體恤。”

  “娶妻在于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納妾則是為實現此目的而增加的一種補充。正妻無子,妾室庶出之子便可彌補這一缺憾。”

  “其二,納妾可以作為早婚者、受父母主婚者的人欲支撐,早婚而妻又年長者,納妾可解人欲之苦。”

  “正因如此,納妾之事,自古圣賢行之,經典傳之,是歷朝律法所允許之制。即便‘存天理,滅人欲’的宋儒也不反對納妾,盡管他們多提倡戒狎妓。”

  實際上,納妾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制度,之所以能流傳數千年,是因為有著一整套的倫理習俗在支撐。

  除了方孝孺剛才提到的兩個原因之外,還有一個,那就是古代矜持重禮,傳統禮制不太鼓勵夫妻間的情感流露,納妾也可以滿足男人的一種情感需要。

  盡管古代男子納妾的動機比較復雜,但大多與重親權,以及夫妻不和且又不愿休妻的傳統觀念有著密切聯系。

  “可納妾之制,也有其弊端。納妾買婢,近乎奴制。”

  方孝孺話鋒一轉,面色凝重道:“所謂聘為妻,奔為妾,因各種各樣之緣由,不少女子委身為妾,其中家貧賣身者居多。俗語就有‘寧與窮人補破衣,不與富人做偏妻’。由于妻、妾的地位不同,故而存在著嫡庶之別。”

  “上之達官顯貴,下至富商中農,嫡庶之別最容易造成家宅不寧,往往出現嫡庶爭寵,互相殘害之慘劇。”

  “子之于父或以避嫌疑而不便言,或因干忌諱而不敢陳述,父子之間浸以疏闊,恩薄怨萌,天倫何有?以至于某些門戶之中,自晝而晚,只聽見詬誶、打罵、啼哭、怨嘆之聲!”

  他言至此處,斟酌著言辭道:“故而,以老夫之見,完善納妾之制,可從以下兩點著手。”

  于彥昭等人聞言,立即抖擻精神,做傾聽狀。

  “其一,在事權與身位方面,明確妻妾、嫡庶之別,盡量減少寵妾滅妻、以庶奪嫡的家庭慘劇。例如,規定妾室地位略低于妻,不等同于奴婢。”

  “其二,在年齡方面,禁止年老體弱者再納妾,避免老夫少妻造成的無窮隱患。”

  “老夫認為,可暫定‘男子六十五歲以上,禁止納妾’,否則以違抗天子詔令論處。”

  方孝孺特地解釋道:“依本朝制度,男子十六歲成丁,至于成婚年紀則是延續了宋代‘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的規定。”

  “永樂十年,太上皇下詔更改結婚年齡,規定男不得早于十七周歲,女不得早于十五周歲。而漢代規定女子成婚年齡為十五歲,對男子無要求。唐代貞觀年間規定男子成婚年齡為二十歲,女為十五歲。以老夫之見,男子成婚五年后,若妻無子嗣誕下,便準許納妾。”

  于彥昭是參加科舉分科制之后考取的進士,骨子里就帶有朱高煦當年宣揚的那種革新精神。

  他在聽了方孝孺所言之后,先是恭維了一聲,表示贊同,不過卻又補充道:“依于某愚見,我等可參考歷代典制,重新確立我大明朝上至王公貴族,下至黎民百姓的納妾之人數及名分。”

  堂內眾人聞此言,皆不愿多說,只有黃淮老成持重的接話道:“依照太祖皇帝定下的規矩,親王可以納妾十人,郡王最多納妾四人,鎮國將軍與輔國校尉最多可納妾三人,奉國中尉最多可納妾兩人。而民間百姓只有到了四十歲無子,才可以納妾一人。咱們還能推翻祖制不成?”

  “于某豈敢悖逆祖制?”

  于彥昭連忙抱拳,朝著北方乾清宮的方位拱了拱手,接著道:“某之意,乃是確立名分、位分。且不論陛下與太子殿下,只談其他。”

  “親王雖有十妾,卻可以重新規定此十名妾室之名分,除先娶正妻為親王妃外,之后所納兩妾可定為地位僅次于王妃之側妃,再之后所納妾室,一概為美人,地位次于側妃。郡王亦可照此例。如此一來,正妻諸妾名分、位分既定,嫡庶之別一目了然。”

  “當然,于某認為,若能得當今陛下或太子殿下支持,依著這納妾新制而行,那么天下何人還敢違背陛下頒布的《娶妻納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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